慈善"阳光班"是资助困难家庭高中生完成学业的助学工程,由湖北省慈善总会于2002年立项创办,2003年招收首批学生。项目旨在为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提供继续学习机会,帮助他们完成高中学业让感受"慈善阳光",为困难家庭播种希望的种子,传播"慈善阳光",成为社会的栋梁。
“阳光班”的含义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使用爱心企业、人士捐赠的善款,阳光操作;学生以阳光的心态投入学习;学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人格,使他们成为传播阳光的使者。资助的学生虽然身处困境家庭,但乐观开朗,学习态度踏实,自立自强。
2025年预算:3050000.00元
预算项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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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直接支出/款项捐赠/助学款 | 6000.00元 | 500人 | 3000000.00元 | 每班50人,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根据捐赠企业和爱心个人捐赠金额最终确定)资助学习、生活费用,持续资助三年,三年共计6000元每人。 |
管理费用/公募机构管理费/公募管理费 | 50000.00元 | 1项 | 50000.00元 | 含评估、审计费用。 |
同类项目实施
慈善“阳光班”创建于2002年,是省慈善总会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发展战略,为资助我省困难高中生的助学项目。
执行地点为:湖北省
受益对象:困难高中生;
受益对象筛选标准: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困难、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
申请审批程序:
(1)发布公告。市(州)慈善会、承办学校在每年4至6月向社会宣传慈善“阳光班”的招生对象、接受资助条件、审批程序。
(2)自愿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中考成绩公布后,要求受助学生本人先向承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当年“中考成绩”复印件及毕业中学出具的思想品德优良的证明;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并经乡镇、县市民政局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公示。由承办学校会同市、州慈善会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按拟资助人数择优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4)审核批准。公示期间,市、州慈善会按照资助人数的50%确定抽查名单,请县市民政局责成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入户调查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在三日内书面反馈抽查情况。结合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对申报对象困难情况不实的,予以取消,由备选对象递补。承办学校会同市、州慈善会根据公示和抽查情况确定最终资助名单,上报湖北省慈善总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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