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有一个特殊群体需要社会的更多关心关爱——特困涉诉未成年人。在他们当中,有的因父母或其他主要监护人涉案而孤苦无依;有的因在民事、刑事案件中长期得不到实际赔偿导致家庭贫困;有的则在失足犯罪后面临教育、就业等多重困难,如果他们不能顺利回归正常生活、学习状态,很容易步入歧途,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开展对涉诉未成年人的救助、教育、心理辅导和矫正工作,对于帮助、他们重新建立生活信心,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迫切的现实意义。
救助对象坚持以“最大限度多元化”为原则,包括刑事、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在内的6类处于特殊困境的未成年人,其中既有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也有民事案件权益受到侵害、未及时获得赔偿的未成年当事人,且不受本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急需心理治疗,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无法得到赔偿的已死亡被害人的贫困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缺失,身体残疾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家庭无力抚养,自身又不具备独立生活条件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并有悔改表现,具备一定文化基础,愿意继续求学或接受技能培训,家庭贫困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其他处于特殊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
基金救助秉持最大限度挽救、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不限救助次数、不设救助额上限,救助内容不拘一格,包括资助培训、复学、就医、就业等。
项目管理与实施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涉案未成年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司法机关初审——人权发展基金会终审、发放——初审司法机关定期跟踪回访”的程序。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及司法机关均设有“专职联络员”,负责项目的日常申领、跟踪回访、备案建档等工作。
衷心希望通过“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的真诚帮助,能够让这些涉诉的贫困孩子和他们的家庭及时感受到来自国家、社会、人间的关爱。涉诉未成年人救助事业是一项爱心育人的伟大事业,是一项大有发展前途的“阳光”工程,我们坚信,人人都献出一份爱心,共同努力,未成年人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救助人数为10人,人均1万元。
2、【管理费说明】
管理费提取募捐总额的5%,用于行政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员的工资、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等。
1、涉案未成年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2、北京市司法机关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的材料提交至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3、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收到材料后,由秘书长办公会决定是否发放,同意发放的,待资金到位时予以及时救助。
该项目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和北京市司法机关共同执行,项目人权公益属性显著,已成为我国对外宣传人权事业发展成就,讲好中国人权故事的典型案例。在第11届中德人权研讨会上,德国代表称赞该项目是中国司法机关与人权组织努力维护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举措。在2012年召开的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该项目被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国少年法庭先进经验向全国系统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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