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生免费医疗保障守护特殊群体的健康
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的相关建议,我们联合专业的保险机构,探索用商业保险模式为基础、动员社会慈善力量捐赠救助的办法,为长期脱离家庭无固定收入的特殊困境群体,设计了医疗保障服务,为每一位参保人提供健康保障。
项目为该群体解决他们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问题,提高这群弱势困境群体的抗风险能力。
(项目组协助受助者就医治疗,图片来源:项目执行;图片已获得授权)
特殊群体也需要生命关爱
目前中国在册教职人员约24万人,属于一个社会边缘“三无”群体,他们无固定收入、无儿无女、无医疗保障,他们一般生活在环境较艰苦的偏远地区,过着清苦的生活,对相关政策、医保体系的认知不足,也没有办理社保的登记,导致医疗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旦遇到突发的重病,他们却不得不面对完全没有能力承担高额的医药和治疗费用的困境。
我们的志愿者在走访中发现偏远地区的他们都是随身携带止痛药的,因为对他们来说,不痛就是“健康”。小病拖,大病扛,等到扛不住时再去医治已经特别严重了,当面对高额治疗费用时只能选择离开医院,继续忍受病痛折磨!
如有因伤因病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更是不堪重负,后续康复性治疗等费用往往捉襟见肘。他们是一个有爱的群体,和普罗大众一样,需要一份健康保障,一份可以让他们在疾病面前不再孤独无依的保障。
(图片来源:项目执行;图片已获得授权)
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尚且存在因伤因病陷入经济窘境的底层社会群体,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像教职人员这样的“三无”困境群体,一旦遭遇重大疾病,其“自救”能力可想而知。项目旨愿为全国群体也能“疾有所疗、病有所治”,这也是项目计划的初衷和愿景,这一个愿望目标需要更多人加入以持之以恒的努力才可以共同完成。
2025年预算:1000022.00元
预算项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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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直接支出/款项捐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132.00元 | 3500份 | 462000.00元 | 具体价格以当年询价为准 |
项目直接支出/款项捐赠/团体补充住院医疗险 | 250.00元 | 1200份 | 300000.00元 | 具体价格以当年询价为准 |
项目直接支出/款项捐赠/住院津贴 | 30.00元 | 1934份 | 58020.00元 | 具体价格以当年询价为准 |
项目直接支出/款项捐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 400.00元 | 200份 | 80000.00元 | 具体价格以当年收费为准 |
管理费用/执行机构日常行政费用/项目管理费 | 100002.00元 | 1笔 | 100002.00元 | 项目筹款总额的10%用于该项目的监管执行、宣传推广、活动组织、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走访、志愿者培训及补贴、机构运营、保险公司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
(1)预算审核说明:公募机构已对本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制定规范。 (2)本项目涉及的机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根据我机构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对于应在招投标范围内的采购、委托事项,我们将开展三方比价或公开招标,确保善款的合规有效使用。 (4)本项目“最低可执行金额”为132元,若最终所募善款少于“最低可执行金额”,善款的变更使用方向为: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护生慈善基金其他困境群体帮扶项目使用。
2025年帮扶方案如下:
1、执行地点:全国范围。
2、受益对象:年龄在18周岁-75周岁的长期脱离家庭、无固定收入特殊群体。
3、受益对象筛选标准:
(1)志愿者按照合规要求进行走访核实,收集相关信息,填写并上传登记申请表;或受助人自己填写并上传登记申请表。
(2)项目工作人员在后台审核相关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名单发送给保险公司,确保保障及时生效。
4、帮扶模式:为有需要的特殊群体提供免费医疗保障;患病的,且符合保障内容的,协助申请医疗保障理赔。
5、项目服务内容:项目为参保人提供《团体重大疾病保障》服务。
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项目受助人初次参保年龄为18-70周岁,续保可至7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以及生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15天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按重大疾病保障金额赔付重大疾病保障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不承担首次投保前所患严重既往症、重大疾病以及相关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责任,详情如下:严重既往症:在投保前已经患有恶性肿瘤、心肌梗塞、白血病、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1)、慢性肾脏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癫痫病、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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