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超过71万的孤儿 2011-07-11 第 2
收养孩子—你该知道的事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聊城警方在成功解救29名被拐卖婴儿后,又把这29名婴儿重新送回到买主家里。究竟是什么导致这一极不正常的现象发生?在官方说法“亲生父母找不到、福利院无力抚养”的背后,似乎还隐藏着近两年时间内,无人收养这29名婴儿的尴尬。于是,“万般无奈”之下,这29名婴儿只得重回买主家。[详细]

然而,早在2005年,河北“晓霞事件”就引发了社会对收养制度的讨论与关注。收养制度究竟是怎么样的?为何两年内无人收养这些婴儿?收养制度是否真的间接对这29名婴儿重新被送回买主家这一“反常现象”产生了推动作用?[详细]

谁是29名婴儿重回买主家的“推手”?
推手1:警方——送还买家可能鼓励买婴行为

警方在解救被拐卖婴儿后,首要任务是帮助他们找到亲生父母,把被拐卖的婴儿送回父母身边,如果找不到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交给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把被拐婴儿重新送回买主家,这一举动引来不少争议,更有专家、网友认为,这会鼓励买主的买婴行为,让原本的违法行为更加没有忌惮。

推手2:福利院——国家拨款到底够不够

聊城当地警方表示,福利院能力有限,实在不堪负担抚养这么多婴儿的重担。然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自2011年1月起,面向全国的弃孤儿发放生活费,东中西部分别为每月180元、270元与360元。聊城市位于属东部沿海身份的山东省,该项拨款为180元每月。但聊城经济并不发达,每月180元的生活费拨款是否足够以及是否合理使用,也都是一个问号。 [详细]

推手3:收养制度——这些婴儿为何未被收养

山东29名婴儿可以被收养对于那些没有父母或者无法找到亲身父母的弃孤儿来说,能够被收养也是一个不错的安置选择。被拐卖的婴儿、儿童在公示60天无人认领后,可以认定为弃儿,便可以被收养,社会福利院有资格送养被拐婴儿。此次曝光的被送回买主家的婴儿系2009年8.14和8.26案件中被解救的婴儿。但从2009年8月至今,已经过去将近两年的时间,既没有找到婴儿的亲生父母,也没有人领养这29名婴儿,这些婴儿被送回买主家多少与这一层因素有关。

无人收养或多或少与收养政策的严格有关系,收养人不仅要超过30岁,还要无子女,同时还要有足够的能力抚养教育收养的子女。客观来讲,这些要求是为了保证被收养的孩子能在一个比较好的环境中成长,是为了被收养者的长远利益考虑。但不得不说的是,这些要求也使得具备资格的收养人数量有限,具体到实际,愿意收养弃孤儿的人就更少。[详细]

收养制度规定知多少?
No.1 谁能收养弃孤儿——年龄超过三十岁才能收养

首先,收养人自己没有子女,但这一规定在收养孤儿、弃儿、残疾儿童时情况下可以不遵循;其次,正如前文提到,收养人必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方可进行收养;如果收养人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将不具备资格进行收养;收养者的年龄还应当在三十周岁以上,未满三十周岁的只能签订抚养协议。

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的,年龄差距要在40岁以上,旁系血亲可以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No.2 计生政策的约束——未育收养后不得再生小孩

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者,在收养之后也并非仅仅是在生活上对收养子女进行照料,收养人自己很可能会受到其他的限制。

《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收养了其他子女,未育夫妻将不会再有亲生子女,这样的规定只能让尚未生育、有收养意向的潜在收养人望收养而却步了。

No.3 哪些人可被收养——不超过14岁的弃儿、孤儿

《收养法》对能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必须是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也就是说,超过14周岁的不能被收养。

被收养者须是(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类中的一种,山东聊城的29名婴儿可以被归类到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这一类,因此,这29名婴儿是具备被收养资格的。[详细]

No.4 谁能送养弃孤儿——两类人、福利院可以送养

即谁有权决定孩子是否被收养。父母、监护人以及福利院均有送养资格,山东聊城的这29名弃婴可以经过福利院进行送养。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如果收养子女有父母的情况下,但亲生父母因为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同样可以送养。电视剧《星星知我心》中的妈妈身患绝症,虽然尚在人世,但生活艰难同时无法预见将来是否能够继续抚养孩子,于是便把几个孩子送养出去。虽然故事发生在台湾,但这一情况在内地同样适用。

No.5 收养后的亲子关系——法律上同血亲关系相同

在进行了收养登记、公示之后,新的收养关系的产生意味着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亲属关系的消灭。换言之,子女被收养后,亲生父母不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而子女也不再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取而代之的是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赡养和抚养的义务。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像亲生父母那样,延续到子女年满18周岁。

子女被收养之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子女可以保留原姓而不改姓。

如果养父母不希望子女得知收养关系而影响子女成长,还可以要求送养人和其他知情人保密,《收养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尊重收养人的意见,不得泄密。

No.6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诉讼、协议两种方式可选

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年龄超过十五周岁,应当征求其意见。

收养关系不但可以确立也可以解除,当养父母与子女无法共同生活,或两者之间任何一方有虐待、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均可协商或者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因此,收养虽然伴随着岁月悠长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但如果收养关系的确存在客观的不合适,或者养父母不小心“看走眼”而收养子女后,仍然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对于被收养的子女来说,如果养父母没有履行好义务,同样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无论如何,被收养的子女往往在收养的关系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两者之间如何相处带来的考验往往比单纯物质上的供养更大。[诉讼解除 案例1] [诉讼解除 案例2] [拓展阅读]

图说:虽然各地具体流程有差别,但整体而言大同小异

详情请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专家解读:收养制度合理但仍待改进
计划生育等国情决定收养条件不可能过宽

问:山东29名被拐婴儿两年无人收养是否因为收养条件太严格?

答:因为我国的国情,《收养法》的条件不可能过宽,这是我国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要求的,如果条件过宽将会导致拐卖妇女儿童活动的猖獗,假借收养之名进行人口贩卖的犯罪活动。《收养法》立法的背景、思想和原则,目前来看与社会经济发展还是相适应的,因此要理性地对待《收养法》。
                                    ——河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任万兴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对收养制度的补充

问:山东这29名婴儿除了送回买主家是否还有其他选择?

答: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不论是从我国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看,还是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都是刻不容缓的。我们对儿童的救助与保护,需要建立一个由医疗、鉴定、公安、司法、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所及社会服务机构联合组成的环环相扣的社会支持网络,只有这样,才能给儿童这一社会弱势群体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中心主任  何秉群

尽快完善法定监护人制度确保弃孤儿权益

问:聊城此次把29名婴儿送回买主家是否合理?

答:警方在解救出被拐卖儿童之后首要工作是将他们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或是监护人,在这些孩子又需要照看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该被送到儿童福利院或民政机构所开办的相关的孤残儿童福利中心,由福利机构代表社会抚养这些孩子。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包括健康的成长

问:《收养法》目前对被收养子女的权益是否有充分的保护?

答:作为《收养法》所确定的被收养对象,其外延并不能够涵盖全部应该被收养的对象。被收养人的权利受到较多的限制,同时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存在较大的缺失。

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对子女怠于承担监护义务,但是在没有使未成年人受到明显的严重危害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有力保障。

立法考虑和社会管理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包括身体健康,更包括“成长健康”,这不但关系到他(她)是否身体、心理健康,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国家的未来,也更能体现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律师事务所主任  侯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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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实习生闫国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