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语文报社联合主办
为了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少年关爱母亲、体味母爱,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建设,迎接“十七大”召开,贯彻“十七大”精神,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语文报社将联合主办全国中学生“敬母、爱母、助母总动员”大型有奖征文活动。
一、指导单位
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母亲”活动组委会
二、主办单位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语文报社
三、征稿对象
全国各地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以及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学生。
四、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截稿(以语文报社所在地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五、征稿细则
1.本次活动系公益活动,不收参赛费。
2.写作要求
目前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母亲”、首届“百名中国优秀母亲”的事迹,已创作录制成《中国母亲风采》百集系列评书,由全国文联刘兰芳副主席播讲,并于2007年7月底至12月底在全国近200家广播电台陆续播出。
应征者可依据所收听评书的内容,讴歌十大杰出母亲和百名优秀母亲的精神;或者从个人生活实际出发,抒写自己对母爱的认知与体味;或者以升华的母爱,抒发自己对祖国母亲的大爱。要求主旨鲜明,具体可信,有真情实感,有现实意义;可以围绕所列参考话题撰稿,也可另行选择话题,但必须与“敬母、爱母、助母”主题相关;题目自拟,文体不限,篇幅不限;文责自负,严禁抄袭。
3.参考话题
①母亲的故事 ②母亲的视线 ③母亲的力量 ④悠悠慈母情 ⑤母爱,我永远的甘霖 ⑥母亲在我心中 ⑦母亲,我的精神导师 ⑧向母亲献礼 ⑨母爱与人生 ⑩母爱与祖国
4.来稿提示
本次活动参赛稿件可通过邮局寄至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收投语文报信箱“敬母、爱母、助母总动员”征文办公室(邮编:030024),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mqzw@ywtd.com.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栏注明“‘敬母、爱母、助母总动员’征文”字样;欢迎根据需要附寄1~2张与作品内容相关的照片(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均可,但应确保效果清晰,电子版照片不宜超过600K,并采用jpg格式);所有稿件均望写清作者姓名、地址、邮编、电话。
5.特别约定
①本次活动参赛稿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稿件进行适当删改,在各种媒体上予以公开发表,并拥有其他各项优先使用权。②本次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有权将优秀参赛稿件编纂成书,交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③由于本次活动系公益活动,参赛稿件在首发和结集出版时,主办单位可按国家规定要求出版单位支付作者稿酬;参赛稿件用于本次活动宣传推广时,则不再支付报酬。④如不同意以上约定,请勿投寄参赛稿件,否则将视为接受以上约定。
六、奖项设置
1.特等奖:10名 2.一等奖:50名 3.二等奖:100名 4.三等奖:500名 5.优秀奖:2000名 6.指导奖:若干名(凡单独指导30名以上学生参赛的教师均授予指导奖,请统一邮寄参赛稿件,并注明指导教师姓名、地址、邮编、电话) 7.组织奖:若干名(凡组织300名以上学生参赛的学校均授予组织奖,请统一邮寄参赛稿件,并注明校长姓名、地址、邮编、电话)
七、评奖条例
1.本次活动评委会由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母亲”活动组委会和语文报社领导组成。
2.评奖工作将恪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评奖工作将分阶段举行。2007年12月底开始对第一阶段征文进行初评;2008年3月底开始对第二阶段征文进行初评;2008年4月底开始对初评结果进行汇评,并确定获奖名单。
八、活动揭晓
2008年5月,本次活动揭晓启事将在《语文报》初一版、初二版、中考版、高中版、高考版和中华语文网(www.zhyww.cn)、中华妈妈网(www.chinamama.com.cn)以及其他社会媒体刊发,获奖名单将在中华语文网、中华妈妈网以及其他社会媒体公布,优秀作品还将在《语文报》初一版、初二版、中考版、高中版、高考版、中华语文网、中华妈妈网以及其他社会媒体选登。
九、表彰办法
1.大赛主办单位将给所有获奖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一律加盖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和语文报社公章;并给一、二、三等奖获得者颁发精美奖品。
2.特等奖获得者、表现特别优秀的指导教师和校长,将受邀免费参加表彰大会活动,以及中央电视台专题节目访谈活动,还将有机会参与搜狐网、腾讯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的宣传活动。
十、支持媒体
腾讯网、搜狐网、新华网、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近200家地方广播电台以及其他100家主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