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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发展历史

http://gongyi.QQ.com  2007年05月21日14:42   网友上传 

在我国传统的慈善活动中,主要有四类施善团体起着主要的济贫帮困作用,它们是家族、宗教组织、政府以及社会团体。虽然这四种慈善类型并不表现为单一形态的依次更替,在同一时期处于并存状态,但大致上还是看得出其历史变迁的逻辑:宗族慈善、宗教慈善、国家慈善和社会慈善。

宗族慈善

中国的宗族慈善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当时分散在各个家族中的祭田、族田、贡士庄等已经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慈善到了宋朝有显著的发展。

当时社会贫富贵贱之分日显频繁,由贱入贵的士大夫或经过漫长的卧薪尝胆,或经过数代人乃至众乡亲的节俭共助,他们早已深感入仕的来之不易,故多怀有对家族或乡井的报恩之念。因此,宋代的许多大家族发展出了多种宗族慈善的形式,如义庄、义田、义塾等。他们通过此类义举,在“睦族敬宗”的旗号下,对族内成员在生养、学业、贫病和婚丧嫁娶等方面遭遇困难时加以救济。

宗教慈善

宗教团体济贫是古今中外社会所常见的。西方古时代的济贫医院主要由基督教教会主办,至于修道院、寺院等收容穷人、残废人、被遗弃的妇女,发散食物衣服给地方的贫户等救济活动,更是不胜枚举。论及中国古代的慈善活动,无论国外汉学者还是国内研究中国文化、中国传统的学者,都常强调中国宗族的重要性异于西方,西方教会的重要性异于中国。但与这种“有宗族而无宗教”的“中国特色”观成为鲜明对比的是:从社会公益角度看,宗教组织的作用实比宗族组织更大。诚如中国经济史专家指出:中古时期中国的寺院“实兼宗教与慈善团体于一身,其所兴办之慈善公益事业,对当时、以后之社会民生,均有极大之贡献”。

政府慈善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观念中,很早就出现政府应是社会福利的主要、甚至是惟一的提供者的想法。这一观念在早期的儒家传统中已可见,子路在卫国出私财救贫,孔子止之,说:“汝之民饿也,何不白于君,发癝仓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矣。”说私自以一己之财济贫有影射政府无德的嫌疑。

在慈善实践中,政府统筹的做法可追溯到唐末。八世纪初期,社会上纷纷出现的佛教慈善组织已引起政府的猜忌,官方开始设专门官员来监督。

从九世纪中期以后,政府从佛教组织的手中承接了慈善组织的管理工作,用公款支付慈善组织的开销,并挑选了地方耆老管理事务,佛教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因而消减,而政府的社会责任相对增加了。这个发展,到宋代达到高峰。宋代政府不是被动地接收慈善团体,而是破天荒地建设了一系列的社会救济机构,以满足贫人不同的需要。宋代的做法,虽然不能全面,但也显露出中央统筹理念上的成熟,直至明清时期,这种政府统筹的做法仍占据慈善筹资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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